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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帮扶工业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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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分类: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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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帮扶 金融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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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北京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部署,帮扶本县工业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县政府特设立2000万元帮扶资金,用于鼓励引进增量、发展存量、保障就业等事宜,具体办法如下: 一、鼓励招商引资 (一)引进工业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当年实现销售收入每增加1亿元,且纳入县域经济统计范围的,给与引进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异地注册高新技术企业回迁,当年销售收入每增加1亿元,且纳入县域经济统计范围的,给与回迁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工业固定资产投入 (三)对新增固定资产银行贷款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与新增固定资产银行贷款2%的贴息补助,补助时间暂为一年。 (四)对新增固定资产银行贷款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列为县级重点项目,争取市级专项资金扶持。 (五)对原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新建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六)对续建且于2009年9月30日前投产,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对当年开工建设、当年投产且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乡镇扩充经济总量 (八)乡镇当年工业收入,(不含当年新引进总部)同比每增长加1亿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奖励增收较多的企业。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九)对规模以下企业,当年晋升为规模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出口企业联合组建新经济实体 (十一)出口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提高竞争力、开拓市场、形成新的经济实体,给予新试题流动资金贷款2%的一次性补贴。 七、鼓励企业稳定就业 对劳动密集型、安置本县劳动力就业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给予以下鼓励: (十二)不减产、不减员且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减产、通过轮流上岗实现不减员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减产、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实现不减员的,给予10万元培训补贴。 八、鼓励企业实施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十五)对当年通过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帮助企业解困 (十六)对职工队伍稳定,有订单、产品有市场、能增长,经营确实有困难的企业:2009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下的给予2%的贴息补助;新增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的,列为县级重点项目,争取市级专项资金扶持。 十、附则 (十七)帮扶资金的使用有县政府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协调工作组负责,工作组在密云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十八)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密云县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密政发)〔2006〕74号)、《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密政发〔2006〕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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