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重大项目落实和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县域经济快色健康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一、 县政府城里绿色通道服务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进入绿色通道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县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建委、经委、投资促进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先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二、重大项目主要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重点企业主要指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旅游、商贸等企业。县政府向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发放绿色通道服务卡(简称“绿卡”),服务对象凭“绿卡”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各项优质服务。
三、对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密云”网站上公布。凡2年内达不到投资标准的在建项目,或投产运营2年以上达不到销售收入标准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绿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绿卡”的收回情况,及时在“北京-密云”网站上公布。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施工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县绿色通道服务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察负责督促落实,并实施台帐式管理。
五、建立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县重负领导每年分别联系1个以上绿色通道内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难题。
六、县政府每年召开2次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联席会,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出席、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服务对相关于改善行政服务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单位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县投资促进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对本单位、本地区所引进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明确1名副职领导牵头,全程代办各项行政许可事项。
八、绿色通道服务对象凭“绿卡”办理建设性项目审批及企业注册登记、年审、纳税申报、卫生许可等事项时享受优先服务。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报请上一级部门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行政许可的部门要指定专人协助办理,尽快办结。
九、县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单位要主动向服务对象宣传扶持奖励政策,优先为绿色通道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政策服务。县投融资担保中心优先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投融资担保服务。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落实绿色通道服务制度、重大项目进展、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指导。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十一、建立绿色通道服务质量评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年底组织绿色通道服务对象相对相关部门(被评议部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评委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对经评议存在问题的单位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评议结果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县行政投诉中心对绿色通道服务的投诉要及时、快速处理。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单位,责令改正。对构成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